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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 2025-07-02

60秒看完一整集,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10分钟刷完一部热搜剧……这般传播速度快、形式灵活的短视频切条“快餐”,如今已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获取资讯的热门选择。然而,在文化创意行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侵权的“暗礁”是否也在悄然潜伏?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因切条热播剧而引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全影软著


2020年4月,电视剧《清平乐》在某卫视首播,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


同年4月16日,该剧热播期间,被告小李在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的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传播。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


三原告认为,小李的行为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在一定程度上对正版剧集的播放造成影响,导致原本在原告相关平台观看正版作品的部分网络用户流失,侵害了三原告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小李借此获取了大量关注、点赞和分享,可能存在非法收益。故三原告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由被告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软著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三原告共同享有《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小李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通过其网络平台账号进行传播,侵害了三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涉案视频在诉讼期间已删除,故法院无需判决停止侵权。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发生时间与涉案电视剧在获授权平台的首播时间间隔较短、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小李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影视作品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从策划、拍摄到后期制作,凝聚了众多创作者的智慧与心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鼓励创作、切实保护创作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一系列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便是其中重要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法律的这一规定,为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切条短视频看似方便了观众快速获取精彩片段,但如果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这种行为可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小李将《清平乐》切割成 150 段并上传至网络平台的行为,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些片段,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使切条短视频的传播者并非直接以盈利为目的,仅仅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本质。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影视作品的正常传播路径,损害其市场价值。软著申请


在此提醒短视频制作者,在短视频制作过程中务必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视为创作的基本准则。他人作品并非免费使用的“素材库”,视频片段、音乐、图片、文字等素材,尽量用自己原创的,或从正规平台获取授权素材。切不可为了追求热度、流量而心存侥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从而引发侵权的法律风险。软著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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